隨著我國醫療器械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進口醫療器械注冊管理也迎來了新的調整。需要注意的是,通信設備本身并不屬于醫療器械范疇,但部分醫療器械(如遠程醫療設備、可穿戴健康監測設備等)可能集成通信功能。因此,針對這類兼具醫療器械和通信特性的產品,注冊時需同時滿足醫療器械監管和通信設備相關的法規要求。
一、醫療器械注冊核心要求
- 分類管理:根據風險等級,醫療器械分為I、II、III類,需按照相應類別提交注冊申請。
- 技術文件:需提供產品技術要求、檢測報告、臨床評價資料(如適用)、風險管理文件等。
- 質量管理體系:境外生產企業需通過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 標簽說明書:中文標識,內容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二、集成通信功能的特殊要求
- 電磁兼容性:需符合YY 0505(醫用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及相關國家標準,確保通信功能不影響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
- 數據安全:若涉及患者數據無線傳輸,需滿足《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確保數據完整性、保密性。
- 通信標準:使用的通信模塊(如藍牙、Wi-Fi、4G/5G)需獲得我國進網許可,符合《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
三、注冊流程優化
新規推行電子申報,審評時限進一步明確。對于創新醫療器械,可申請優先審評,加速上市進程。
四、企業應對建議
- 提前規劃:結合產品特性,明確醫療器械主類別和通信相關附加要求。
- 合規測試:在國內外實驗室完成醫療器械安全性和通信模塊入網檢測。
- 本地支持:建議與境內代理人緊密合作,高效應對監管問詢。
綜上,進口醫療器械若集成通信功能,企業需統籌醫療器械注冊和通信設備合規雙重要求,提前布局,以確保產品順利進入中國市場。